河南渑池:执行干警耐心调解 当事人和解并兑付

2020-05-27 15:53:1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代文官 贾飞
 

  5月26日下午,在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贾俊峰执行团队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樊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樊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43000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郑某与黄某、樊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渑池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黄某、樊某自愿偿还原告郑某铝石款140980元。付款方式:被告黄某在2011年10月14日前付给郑某70000元,剩余的70980元由樊某在2012年5月30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樊某未按期履行,原告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樊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期间,樊某先后于2015年11月9日和2017年11月21日分别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1000元和5000元。随后,樊某以种种理由推脱逃避履行,后来连人也不见了。执行干警遂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且对其限制高消费。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一直与申请执行人郑某保持联系,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樊某的行踪。疫情期间,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打听到被执行人樊某的联系方式后,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5月26日下午,在执行干警耐心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樊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郑某43000元,该案成功执结,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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