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法官快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05-26 23:26:3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没想到疫情期间还能如此迅速拿回全部赔偿款,感谢执行法官,感谢法院”。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立案后5天内,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人民币2万余元。
2019年1月,黄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由清流县一中往清流县气枪厂方向行经交叉路口时,冲到公路对面王某的房屋,致使货车、房屋和案外人李某推放在房屋中的家具均有不用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屋主王某要求黄某赔偿损失偿房屋损失费及期间损失的租金,黄某认为赔偿费用太高,双方协商未果,故王某诉至法院。经清流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应赔偿损失外,王某还应赔偿24586.32元。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黄某还需要赔付损失24586.32元,但一直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丈夫英年早逝,家中有年迈的婆婆和在读大学的女儿,家庭条件困难,并且执行金额不大。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的与黄某电话沟通,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最终黄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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