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两会时,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鼓舞人心、饱含深意,向全社会展现了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法院干警所付出的辛勤汗水以及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
报告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特别是,在近期爆发的疫情面前,涉及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等核心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如何提升侵权成本和赔偿数额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也反映了权利人的愿望和要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导向,进行诸多有益探索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确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首先,在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方面,修改后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专利法,都提高了侵权赔偿额上限,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充分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和侵权情节,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如在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被告恶意侵权,按照商标法规定的三倍最高惩罚限额,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与近期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专利成果的保护,对涉医药卫生的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判赔力度,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及健康提供安全保障。其次,在完善证据制度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充分运用证据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明确完善证据规则。再有,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人民法院在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作用的同时,还始终注重发挥刑事打击的威慑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依法从重处罚社会危害性大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效阻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特别是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威慑作用,如快速审结一批生产假冒商标的口罩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提高侵权成本及违法代价,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课题。人民法院将始终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为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