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著作权(版权)保护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也得到国内外权利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该项工作仍存在不少难点问题,特别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至今已历经二十年还处在极不完善的初级阶段,矛盾问题突出,包括权利人、使用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质疑不断,亟需加以规范和调整。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规定有缺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管理组织每年要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从现实情况来看,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规定延伸性集体管理,造成集体管理的部分业务无法开展,著作权人事实上对自身权利无法实现,也造成作品使用者难以获得授权的混乱局面。
二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的运行和管理存在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模式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在缺乏相应规范的情况下,集体管理机构很难快速建立起来。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或是权利人自发组织,或是国家按照法律新设建立。而我国则是由国家机构和原有的相关协会共同组建。这种从行政模式向市场模式转变、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管理上来看:重视短期收费增长,缺乏长远战略规划;基础数据不完整,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透明;缺乏管理组织运作的专门人才,服务会员水平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过度依赖诉讼,造成矛盾激化。
三是社会基础薄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发展较晚,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对集体管理制度知之甚少,甚至对其持有怀疑态度,致使其在运作过程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特别是由于集体管理组织服务意识淡薄,造成权利人对其不理解和不信任,不愿意将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得不到足够的授权,缺乏代表性,集体管理活动无法有效开展。大量使用者,缺乏版权意识,不支持不配合集体管理组织。
四是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在对互联网作品的使用上,公众已经习惯了“免费的午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网络运营商尚未建立运行良好的商业模式,难以从互联网对作品的使用中收取使用费。网络侵权现象严重,侵权由“专业化”转为“大众化”,面对海量的作品和海量的使用者,增大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
为此,建议尽快完善中国特色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行政监管。强化顶层设计,比较急切的是加快修改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办法,提高依法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力度,包括督导其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人才建设、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从而进一步建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高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秩序。提高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好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是加大扶持,做好服务。针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加积极务实的做好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从基层的客观需要出发,积极推动立法部门通过修法不断完善立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集体管理的政策环境;加大宣传,提升社会对集体管理的认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三是加强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改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外部环境,不仅要加强正面宣传,而且要对侵权者善用行政执法手段,对相关单位采取约谈、整改的方式,对恶意侵权且屡教不改者,必须严厉惩处, 唯有如此才能将著作权制度落到实处,也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