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以来,近七年时间,围绕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创新,首都北京三级法院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做法尤为突出。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特别是今年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一论述不仅强调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也突出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梳理首都北京三级法院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治理能力提升的经验做法,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疫情案件,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及合法权益。作为审判机关,找准服务保障首都社会治理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显然是基本的要求。疫情发生后,首都三级法院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等规范意见,第一时间探索采取网上开庭、网上诉讼的方式,确保案件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受影响。特别是对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各类涉及疫情防控的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并多次通过集中宣判的方式,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保障首都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有序和首都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是迅速开展前瞻性法律适用调研,及早研判应对涉诉风险稳定司法预期。疫情防控所涉很多法律适用问题此前并不常见,若等到案件实际进入法院审判的程序后再开展调研显然无法适应司法审判的现实需要,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案件风险既可以提高审判效率,也可以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将一部分潜在案件化解在诉讼前端。以笔者所在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例,1月底即先后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项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全院各领域审判部门开展法律适用问题调研,形成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破产、执行等各领域的前瞻性调研报告30余份。
三是精准预测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点,助力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无论对于北京市政府还是在京企业都是不小的挑战,全市三级法院聚焦打赢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大政治任务,通过对涉疫情政府信息公开、疫情防控中国境内卫生检疫等行政部门易引发纠纷的法律风险,以及中小微企业亟待解决的困境、解除防疫医疗机构和企业财产保全存在的困难等疫情防控中企业可能面临的难题,进行系统梳理、精准预测,并通过司法建议、诉讼引导、新闻发布等方式,助力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
四是组织力量参与党员下沉社区,筑牢党建引领群防群控的社会治理防线。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首先要坚持党委领导。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的重要指示后,全市法院选派多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法院干警下沉社区不仅承担着上门摸排、社区巡逻、保障隔离人员必备品送达等职责,更承担着一线普法的重任,他们在下沉社区开展讲解当时尚未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介绍疫情防控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多年审判经验为社区群众答疑解难,深度融入党建引领群防群控的社会治理防线。
针对司法服务保障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分析全市法院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笔者总结出了健全完善司法推动建立“精治共治法治”的首都社会治理格局的四条具体路径: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探索完善法院党组在服务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制度。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党的领导,人民法院党组在服务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具体体现在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通过发挥领导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妥善化解社会风险;通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升审判队伍的纪律作风水平,确保司法队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而确保上级关于社会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提高服务大局意识,聚焦首都社会治理难点重点大事要事精准发力。社会治理必然涉及各种利益平衡,多种关系交织,司法要围绕首都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司法可以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提前预判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类型或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种类,在政策制定、推进的过程中适时给予意见建议,帮助首都社会治理沿着法治化的道路有序推进。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两个一站式”建设,不断丰富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三是发挥司法本职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司法的本职是依法公正裁判,定分止争,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本身就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通过有力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通过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监督、有效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示范指引;通过稳妥审理涉及民生案件,维护各方当事人合议权益,推动人民安居乐业美好局面的实现;通过依法高效执行,维护执行人胜诉权利,助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任体系。
四是积极延伸司法功能,着力提升首都各阶层各方面社会治理法治意识。社会治理强调要发挥多方主观能动性,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要规范公众参与的途径。一方面要加强府院联动,针对一些重大社会矛盾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要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召开行政执法与诉讼工作研讨会、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促进依法行政,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另一方面,围绕社会治理加强议题策划,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或是社会价值引导作集中发布,并通过录制法制公开课、“三微一端”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首都各阶层各方面社会治理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