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了对福建的督察通报。从即日起,督察组将陆续向6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反馈督察情况。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7月启动,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了督察。
督察指出,福建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3071件,其中责令整改4066家;立案处罚1535家,罚款11085.6万元;立案侦查129件,拘留58人,约谈756人,问责50人。
督察认为,福建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在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始终保持优良水平,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仍面临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宁德市两次擅自违规调整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导致自然保护区面积缩减94%。
二是部分督察整改不严不实。漳州市应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底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截至督察时仍未启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每天达1700吨,部分垃圾处理厂不得不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漳州市漳浦县石材矿山非法开采问题十分严重。2018年全县共有违法开采矿山98个;现有15家持证饰面石材矿山,14家存在跨界非法开采行为。为应对督察,当地甚至临时将盆栽苗木摆放在应开展生态恢复的场地,把草皮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张胆弄虚作假。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有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要海洋功能区保护不力。一些地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2015年以来,每天有近2万吨工业污水排入兴化湾。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如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等。
督察要求,福建省委、省政府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