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共赢的调解
2020-05-08 09:1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董志新 易小丽
5月6日早上,干警们驱车来到烟店某村委会泡桐树苗培育基地
承办法官在田间组织调解
承办法官与原告村委会负责人黄某沟通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握手言和
5月6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烟店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原告安陆市烟店镇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安陆市某合作社双方当事人点赞说:“这是一次让我们双方共赢的调解。”
2019年4月1日,原告安陆市烟店镇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安陆市某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该村197.53亩土地流转给被告用于泡桐树苗培育基地,期限为10年。协议签订后,原告及时将土地交付被告使用。被告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了5.9万元,尚欠5万余元土地流转费一直拖欠未付。原告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又是春耕时节,烟店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如果解除合同,被告一时间难以找到合适的转移泡桐树苗的土地,现在将树苗转移也会给被告带来人工费、土地租金、苗木折损等各项损失共计190余万元;土地难以恢复原状,给村委会造成当季种植的损失也是难以估量。承办法官于是决定调解,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减少村委会损失。
5月6日这天早上,法庭干警一行3人驱车来到烟店某村委会泡桐树苗培育基地,组织某村委会和安陆市某合作社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一边做原告村委会负责人黄某的工作;一边做被告代理人万某的工作,被告方为了表示诚意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在化解原有矛盾的基础上,续签土地流转协议。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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