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被霸凌 法院积极应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2020-05-07 15:30:34
中国法院网讯 (刘瑜)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因校外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2019年11月1日下午,桃源某中学学生黄某放学后准备回家,被该校学生邹某叫住,并被其带至校外一网吧。早在此等候的邹某某、姚某、邹某一见黄某,便要其下跪,黄某不从,被三人暴力殴打,致使黄某头部受伤后昏迷。网吧老板见状立即报警,警方将黄某送至医院救治。事后,公安机关对邹某、邹某某、姚某(18周岁)均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邹某、邹某某未满18周岁,未执行拘留。经鉴定,黄某构成轻微伤。
因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黄某将邹某、邹某某及其父母、姚某告上法院。桃源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予高度重视。因黄某无法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址,承办法官及时与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获知被告的家庭信息后逐一上门送达。同时,为使黄某尽快获得赔偿,开庭前多次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听取意见,积极进行析法说理。开庭当日,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承办法官对几名施暴的被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同时提醒家长应重视家庭教育。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几名被告向黄某赔礼道歉,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5000元。
该案的顺利调解,充分保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对施暴者及其家长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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