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联合民政局、团市委发文要求
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救助
2020-05-07 09:4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魏正雄 黄涛 许剑萍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民政局、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的十条措施》,切实保障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救助,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非父母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三明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坚持儿童权利优先的理念,从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加大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对相关组织或个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提起的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宣告监护人失踪等案件,要开辟司法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对涉诉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信息对接,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申请、认定流程,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为保障儿童权益,三明中院还要求全市法院在诉讼中邀请人民陪审员或社会观护员为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干预服务,诉讼后定期回访,通过个案帮扶、精准助学、心理疏导等活动,确保监护责任人履行监护义务,帮助儿童树立健康心态和回馈社会意识。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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