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用油、保健食品等6类食品131批次样品,其中7批次不合格,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对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又是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又是“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
据报道,此次抽检的不合格企业及食品涉及标称合肥市松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片(蜜汁烤翅味);标称宣城市中良枣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花枣;标称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1批次蜜枣(凉果类)、2批次兰花枣(凉果类);标称安庆市金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泰荔枝干;标称安徽君彩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枸杞子。
报道称,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企业及食品被曝光了,也被责成“依法予以查处”了,却没见处罚措施,更没见如何追责,结果会是怎样?不得而知。
近年来,有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每年都有食品经抽检不合格。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不合格食品的“层出不穷”,折射有关生产厂家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只图自己赚钱,不顾消费者利益;反映有关主管职能部门缺少责任担当,监管缺失,处罚不力。
不合格食品不仅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极为不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治未病”、实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要比“治已病”重要得多。因为抽检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的食品既已生成,已经造成了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7批次食品不合格”,查处切忌“走过场”。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幸福指数。要彻底铲除不合格食品生成的“土壤”,避免“食品抽检年年搞,不合格食品年年有”的非正常现象,必须“治未病”,实行“事前控制”。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不能随心所欲;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把工作做在前面,到一线去,从源头堵起,从细节抓起,严格把关、严密监控,严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严厉追责,让“不合格食品”的“始作俑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让“不合格企业及食品”远离人们的生活。这是广大消费者的心愿,更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