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广电总局发布6号令《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文件还强调,对统计造假行为将追责到人。这一重磅发声引起业内普遍关注,也被视为继去年12月上线“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以来,管理部门再出重拳,治理电视收视率造假沉疴的决心。
收视率是衡量一个节目影响力的量化指标,也是电视业内普遍采用的评价标准。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广告费成为电视台生存发展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收视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广告商是否投放广告,收视率也成为节目广告价值的体现。追逐收视率,成为电视台与制作方在激烈竞争压力之下的“生存法则”。
收视率造假,是电视行业深恶痛绝的。对电视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来说,造假买假会严重损害主创的创作热情与尊严;对行业生态来说,大量优秀作品会因为缺乏公正客观的评价而被市场淹没;对广大观众和广告商来说,假排行、假数据会使人们选择剧集的时候缺乏有效的参照,广告商也无法评估广告投放的真实效果;此外,电视台的公信力也会因牵扯到造假漩涡之中而受到质疑。
对造假乱象的整治,一方面,需要以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唯收视率论”的问题,建立更科学的收视调查与评价体系。事实上,近年来广电总局及各部委出台的多项整治措施,正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的努力。2018年10月,广电总局发文表示,坚决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2019年12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上线试运行,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收视率调查启用以来一次重大的变革,它意味着除收视率之外,大数据将成为“综合评价”的重要标准。加上本次6号令的发布,一系列组合拳的打出,令人叫好。相信这些举措,必将对营造电视产业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