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立法 防控“电梯惊魂”
2020-05-06 14:08:34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胡建兵
 

  制定“电梯安全条例”,可以明确电梯困人组织救援不及时的问题,明确由谁来救治,罚谁的问题,而且可以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近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该《条例(草案)》按照相应的立法逻辑及电梯从生产到使用再到保养等环节,以及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管理等各个环节作了相应的制度规范(4月29日《宁波晚报》)。

  近年,各地“电梯惊魂”事件屡屡发生,有的因此致伤、致残,有的甚至命丧于电梯之中。电梯运行安全责任重大。而电梯运行安全不仅与电梯生产质量息息相关,更与安装后的维护保养密不可分。“电梯惊魂”暴露出各地在电梯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由于缺少电梯安全责任机制,没有责任主体,许多物业公司过于注重眼前利益,不注重电梯维护保养。而电梯维护保养行业恶性竞争、低价抢保,造成电梯维保严重不到位。

  电梯故障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电梯的质量问题,有使用频率高低的问题,有使用年限的问题,有使用方法的问题。如果不明确责任主体,那一旦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去解决,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权。因此,制定“电梯安全条例”,可以明确电梯困人组织救援不及时的问题,明确由谁来救治,罚谁的问题,而且可以从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建立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理顺电梯所有权人与管理权人关系。明确了受罚的主体,可以让更多的单位加强电梯的维护和管理,并落实专人应对“电梯困人”等情况,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使被困人员得到及时救治,从而让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电梯安全也是大民生。宁波推进“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应对住宅小区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产生的电梯运行费,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和利用公共区域获取的广告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明确维修电梯时启动住房维修基金的具体条件,使电梯运行资金得到保障;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和电梯维护保养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础上,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相应法则,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切实落实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宁波推进“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各自的法定范围内对特种设备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当出现电梯事故或者故障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责任。绝大多数电梯伤人事故,关键的是电梯的质量问题,是建筑商和电梯生产企业的问题。也就是说,建筑商如果为了省钱可能采购一些质次价廉的电梯,从而容易出现问题。而电梯生产企业或由于技术不过关,或由于安装不到位,或为了省成本,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有可能生产出质量不高,容易伤人的电梯。如果有了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可以强化电梯制造单位责任和义务,把好电梯选型配置关。可以明确日常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范围、来源及管理要求。明确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筹集方式,特别是在明确了电梯困人救治的责任方和处罚办法后,可以让更多的单位采购一些质量相对高的电梯,从而减少故障的发生。一旦受困,不仅能得到及时救治,也不再为由谁赔偿而推诿扯皮。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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