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30日公布指导意见,向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推出安居型商品住房,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海南规定,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基层医务人员是指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编外在岗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及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可根据建设成本、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
意见规定,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县城主城区或县城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县主城区或县城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安居型商品住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实行全装修交房(标准装修),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海南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各市县要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对需要新出让住宅用地用于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各市县在供应住宅用地时,要优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
在选址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地点应根据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购房需求意愿情况,按“就近建设、稳定队伍”的原则,优先选择在市县主城区或县城。项目具体选址应符合市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选择交通便捷、生活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建设规模应相对集中。
意见要求,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