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用责任和担当书写战“疫”答卷
2020-04-27 14:13: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汪晓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徽省黄山市两级法院快速启动网上立案、在线办案,不让疫情耽误法院审执工作。黄山市转为低风险地区后,全市法院迅速推进恢复线上线下审判执行工作,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上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关键时刻勇于担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先后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强化在线诉讼服务、网络办案制度,将12368服务热线作为立案指导专线电话,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积极开展在线调解、远程庭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黄山中院院长陈严法及时调研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后,认为疫情防控只是暂时“抑制”司法需求,随着疫情风险降低后,可能会出现收案反弹情况。结合黄山实际,黄山中院出台四项制度推进审判工作:以“派单制”抓结案,科学合理提出每月结案数要求,最大限度出清案件库存。以“约谈制”抓后进,对审判执行工作连续两个月靠后的中院业务庭负责人、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以“催办包保制”抓清理,包保院领导加强对联系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的监督,制发院庭长督办长期未结案件任务明细表。以“通报制”抓质效,对中院各业务部门、各基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定期通报,每月进行督促。同时,下发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7个《会议纪要》,统一类型化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越是关键时刻,越看担当作为。黄山市基层法院的院长们以身作则,带头办案。徽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吴新华、黄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大文、屯溪区人民法院院长潘建华担任审判长办理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歙县人民法院院长周群、休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林丹开庭审理涉疫情刑事案件。院长身体力行,进一步激励干警们履职尽责,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在黄山市成为低风险地区后,黄山中院也取消了弹性工作制,恢复正常工作。全市法院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审判工作,尤其对疫情期间出现的纠纷第一时间进行化解。

  汤口镇是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旅游重镇。受疫情影响,汪某在汤口镇租赁经营2年多的小旅馆生意惨淡,多次找房主贾某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剑拔弩张,甚至闹到了公安机关。2020年2月26日,黄山区法院黄山风景区法庭受理了这起全市首例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

  在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此案如处理不当,势必影响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很快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3月31日,徽州区法院通过破产案件智能办公系统视频会议平台组织召开安徽省中通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是黄山法院首次以网络直播、网络签到、书面邮寄表决等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28个债权人和管理人一致认为,法院及时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因为疫情耽误破产审判进程,获得了理想的效果。

  黄山市两级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调撤一批案件,依法书面审理一批案件,在线开庭审理一批案件,稳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2月3日至4月15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5094件,结案3601件,其中调撤1254件,结案率70.6%,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高效审判震慑犯罪

  疫情期间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黄山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高效、从严惩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2月20日,休宁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黄山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判处被告人禹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3月2日,歙县法院院长周群审理了黄山市首例涉防疫用品诈骗案。被告人程某利用民众急需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心理,先后通过微信骗取3位被害人2.6万余元。庭上,被告人程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猎捕、交易野生动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让猎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问题再次引发关注。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

  疫情防控期间,休宁法院快审快结非法狩猎案5件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件3人;黄山区法院及时开庭审理刘某兄弟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黄山两级法院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向捕抓、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人员敲响了警钟,震慑了犯罪,强化了源头防控。

  凶猛疫情挡不住黄山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的脚步。2月12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别到被告人羁押地,公开宣判以王成珂、叶高昂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鉴于被告人人数较多,分别关押在不同地点,为顺利完成宣判任务,法官提前两天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祁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严格履行消毒等程序,在看守所圆满完成宣判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不退、力度不减,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

  2月3日至4月15日,黄山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疫情犯罪案件10件,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8件;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7件,审结7件。

  线上线下推进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线下执行工作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黄山两级法院坚持线上线下执行两手抓,收到良好成效。2月3日至4月15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614件,执结1101件,结案率42.12%,结收比65.42%,结案率和结收比均居全省法院第一。

  疫情发生后,黄山中院顺时施宜,及时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告》,敦促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高效查控扣划被执行人财产。积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非接触”执行方式开展工作,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有的干警则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下沉社区值班值守的契机,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查找被执行人。黄山成为低风险地区后,各法院又有针对性地恢复线下执行,加大执行力度。

  黟县法院在执行被告人章某等涉黑罚金、没收财产一案中,依法对章某名下的车辆在网上进行了拍卖。2020年1月19日,重庆的易某以近20万元拍得该车。不久,疫情暴发,交付工作被迫搁置。2月下旬,黄山市各单位陆续复工,黟县法院迅速与车管所和易某沟通,安排易某来院办理相关手续。“还以为要到下半年才能交付,真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车,给你们法院点赞!”易某高兴地说。

  针对被执行人资金周转受疫情影响、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大标的案件,休宁法院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同时,积极探索“放水养鱼”的新路径,通过以物抵债、“活”查封等方式,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盘活被执行人资产,实现双方共赢。

  今年4月初,屯溪区法院受理了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黄山市某行政机关拖欠16万余元高低压电气设备尾款案。执行法官在立案前组织调解,通过电话、微信和行政机关有关人员沟通,从当前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恢复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敦促该行政机关于4月7日付清拖了6年的欠款。

  正是执行干警这种不结案誓不罢休的精气神,保持了黄山两级法院疫情期间优良的执结率。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2月21日,黄山中院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司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19项举措,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文件要求全市法院对疫情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司法效率,切实避免增加企业诉累。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黄山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等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妥善裁判,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文旅企业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截至4月15日,全市法院共化解涉企业复工复产案件53件,有力服务黄山经济社会发展。

  “焦法官,我们来撤诉了,要不是你们耐心调解,我们这笔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下企业可以复工复产了。”3月10日,黄山某集团公司负责人来到黄山区法院办理撤诉手续时,向焦香梅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2020年1月16日,黄山区法院受理了原告黄山某集团公司与被告黄山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10万元。立案后,承办法官焦香梅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年底实在无力给付,第一次调解失败。紧接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但焦香梅没有停止调解工作,一次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2月9日,被告先支付了原告100万元工程款。

  由于原告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这笔案款是企业复工的重要资金保障。为确保企业稳复工、保生产、渡难关,焦香梅又一次联系被告单位负责人,希望被告体谅原告的难处。“年关过了,我们的困难也缓解了,焦法官,我马上联系他们,商量怎么支付余款。”2月27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当天被告就支付工程款20万元。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后,被告再次给付160万元工程款,原告公司得以顺利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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