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英山法院成功调解1240万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0-04-26 14:05:05
中国法院网讯 (童曙明) 4月19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主动上门服务企业,成功调解两起标的124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甲、乙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各向某商业银行借款800万元,该银行与两公司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签订了借款合同。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甲、乙公司的借款及利息、罚息提供了担保,双方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在合同中就担保数额、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2019年12月,借款期限已逾一年,但甲、乙两公司仍未还款,银行按合同约定要求担保公司代偿了贷款本息共1240万元,但两公司一直未偿还担保公司钱款。2020年1月,担保公司作为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两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原定2月11日开庭审理调解,受疫情影响,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将调解延期,并将调解地点定在原告公司会议室,双方当事人表示理解赞同。4月19日,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法官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两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前偿还原告1240万元及2019年12月之后应还的利息,双方同意在协议书上签字。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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