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华龙法院:依法保护各方权益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20-04-24 15:59:07
 

    中国法院网讯 (孙燕燕 张雨涵)   近日,在一起因重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坚持“双保护、双促进”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将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有机统一,积极促进劳资协同共渡难关。

  据了解,2018年10月21日,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河南省扶沟县境内逆向、超速行驶时,与李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侧面相撞,造成李某某和车上乘坐的孙某某当场烧死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某无责任。孙某某家人就孙某某车祸死亡一案将王某,孙某某驾驶车辆的实际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货运公司一并诉至事故发生地法院,要求相关赔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孙某某驾驶车辆的实际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孙某某家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王某、孙某某驾驶车辆的货运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孙某某家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驳回申请。孙某某家人遂向华龙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孙燕燕认为,如果简单地依法判决,对于原告孙某某家人来说,极有可能陷入劳动争议纠纷之中,诉讼之路耗时耗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正值复工复产之际,生产经营必将受到诉讼的负面影响,双方极有可能在诉讼中形成双输的局面,应尽量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

  法官及时协调、调动各方力量,从法理、人情、企业理念等多方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同时兼顾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基于原被告之间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能否依据劳动关系主张相应待遇产生重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充分考虑死者家属的心情,决定采取“以庭审定焦点,另辟蹊径”的工作方法,约定开庭时间,将诉讼调解前伸后延。

  庭审中,法庭积极组织原被告就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辩论。庭审辩论结束前,法官就案件证据的“合点”与“歧点”对各方进行适度梳理明晰,征求双方最终意见。在了解原告想法后,法官抓住时机,再次展开调解,耐心细致地作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孙某某家人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用人单位代表也当庭表示积极向负责人汇报。

  4月14日,在法庭的见证下,用人单位代理人亲手将赔偿款交到孙某某家人代理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每一名当事人带着内心的期盼来到法院,法院在彰显公权力的同时,也体现人情冷暖,希望透过每一个案件透析案件背后的故事,细水长流,法之大义,人之常情,理之言和。”法官孙燕燕在自己的法官手记中写道。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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