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掺和“鸿都之事”
裴昭明,是为《三国志》作注的大学者裴松之的孙子,是南北朝时期宋、齐的州郡长官,他学识渊博,为官清廉,《南齐书》本传虽然没有记载他有什么了不起的政绩,但所记录的他的两段话,既富有哲理又清廉透亮,还是让历史和后人记住了他。
一段话是:“昭明历郡皆有勤绩,常谓人曰:‘人生何事须聚蓄,一身之外,亦复何须?子孙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则不如一经。’故终身不治产业。”说的是,裴昭明历任过好几处郡官,都有好政绩,好口碑。他常常对人说:“人生有什么事需要积蓄财物呢?除了自身之外,你还需要些什么呢?子孙如果没有才能,我积蓄财物会让他们给散失殆尽;子孙如果能够自立,则不如使他们精通一种经书。”所以裴昭明一辈子都不经营、积聚产业。裴昭明不管在哪里任职,等到任满还都,都穷得几乎一无所有。对此,连齐世祖萧赜都感叹:“裴昭明罢职回来,连住宅也没有。我不太熟悉历史,不知道古人中有谁能和他相比?”看来,在这位皇帝的眼中,裴昭明就是有史以来、南齐以上,最为廉洁的官员了,评价可谓不低。
另一段话是:“元徽中,出为长沙郡丞,罢任,刺史王蕴谓之曰:‘卿清贫,必无还资。湘中人士有须一礼之命者,我不爱也。’昭明曰:‘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说的是,元徽年间(公元475年),裴昭明出任长沙郡丞,卸职时,刺史王蕴对他说:“你很清贫,一定没有回去的路费。湘中人士如果有送礼物给你(想通过你向我求职的),我是不会拒接的。”裴昭明说:“下官我愧为郡的辅佐,不能够对长官您有所帮助为您争光,怎能因为卖官鬻爵的事情连累您清正的名声呢。”
这里涉及一个典故:鸿都之事,现特指卖官鬻爵以求财货。主要是依据《后汉书·崔寔传》得来:“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实,翻翻《后汉书》、《资治通鉴》等史籍,发现东汉灵帝刘宏不是在鸿都门,而是在御花园设立“西邸”机构来卖官鬻爵的。《后汉书·灵帝纪》载:“始置鸿都门学生。”“是岁,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这里没有写明卖官爵的具体地点,并没有把卖官鬻爵与鸿都门直接联系起来。《资治通鉴》卷57载,“光和元年(公元178年),灵帝设鸿都门学校,学生全都命各州、郡、三公推荐征召,有的被任命为州刺史、郡太守,有的入皇宫担任尚书、侍中,有的被封侯。有志操和有学问的人,都以和这些人为伍感到羞耻。”“尚书令阳球上书说:鸿都门的文学之士,怪诞诈伪花样百出,请废止鸿都门文学的推荐和选拔,以解除天下的谴责。奏章呈上后,灵帝不理。”“同年,又在御花园中开设‘西邸’机构,公开出卖官爵,按照官位高低收钱多少不等,俸禄为二千石的官卖钱二千万,四百石的官卖钱四百万。有人曾到宫里上书,指定要买某县的县令、长官职。凡是卖官所得的钱,在西园另外设立一个钱库贮藏起来,作为皇帝的私人积蓄。”从以上三处记载看,鸿都门学校,不是什么好地方,所收的人也不是正儿八经的学生,但卖官鬻爵却不在此地,而是在后来新开设的“西邸”机构。由于鸿都门学校本身的龌龊,加之《崔寔传》又有“开鸿都门榜卖官爵”的字样,后人干脆就将卖官鬻爵之事贴在鸿都门身上了。
裴昭明的上述这两段话,是互为因果关系的,正是有“人生何事须聚蓄”的情怀和定力,才会“终身不治产业”,更不会去掺和“鸿都之事”了。古人所称的卖官鬻爵,今日被人们直呼为“买官卖官”,它是所有腐败中的最大腐败,广大民众对其恨之入骨。然而,官场上却有个别人对此乐此不疲,有选人用人权的直接往外卖官,没有选人用人权的,便充当掮客,帮人上下打点,自己则从中捞取好处。“鸿都之事”,就是替人牵线搭桥说情送钱,这种行为,同样可耻可恨,也必须在反腐败斗争中给予严厉打击,以缩小买官卖官的人群基础,使热衷于买官卖官的人被彻底孤立起来,“生意”凋零直至“破产”。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