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已至鲐背之年的老人,本应在家安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但95岁的韩老太却无人赡养,生活起居陷入困境,无奈,她忍悲含泪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院。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原告韩某今年已是95岁高龄的老人。她与老伴育有两男两女四个孩子,子女们早已男婚女嫁,各立门户。多年前,老伴撒手人寰,韩老太一个人居住生活。后来,随着年龄增大,其生活起居不能自理,经族人和村委会调解其由两个儿子按月轮流赡养,两个女儿给母亲送钱送物,已尽孝义。近来,韩老太的两个儿子因房屋拆迁款发生纠纷,都认为母亲偏心眼,再也不愿意赡养母亲。风烛残年的韩老太面临被子女们遗弃的窘境,无奈,她将子女们推上被告席,要求子女们对自己尽赡养义务。
界首法院承办法官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家庭纠纷案件若通过庭前调解解决该起赡养纠纷,不仅可以缓解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和睦相处,还有利于老人今后的生活。随后,承办法官携卷下乡深入原、被告所在村进行摸底了解,并与四名被告沟通交流,各被告对赡养老母亲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对四名被告明法析理、耐心开导,指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并以“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的典故对四名被告进行批评教育。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真诚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韩老太四个子女十分羞愧,均表示愿意赡养老母亲,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韩老太的大儿子拿出4.2万元赡养费,次子拿出5000元赡养费交给所在村委会代管,以保证韩老太生养死葬之所需。从调解完毕后即日起,韩老太先由其长子赡养两个月,往后两个儿子按月轮流赡养老母亲,韩老太的两个女儿也要定期看望母亲,使老人获得精神慰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大多数是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纠纷,也有极少部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使问题得以解决。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道德底线的丧失。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败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如果调解不成,就要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自古就有赡养老人的美好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子欲养而亲不待”,在调解赡养一类纠纷时,要对老人的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道德的力量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受到道德舆论的强大力量,让他们怀着对父母的深厚感情去看待纠纷,换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