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精神,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念好“通、达、治”三字经,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执行涉及农民工欠薪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各类根治欠薪攻坚行动7次,共为720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200余万元。
内外结合:民工维权的渠道畅通了
“法官你好,请你们帮帮忙吧,我们这些农民工付出了劳动,却拿不到工资。我们为这事奔波了好久,现在真的是没有办法了。”2019年11月19日,苍梧县狮寨镇的农民工代表陈师傅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向法官求助。
“不要着急,我们为农民工维权开通了绿色通道,还与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司法合作协议,你们的案件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立案庭副庭长黄秋红热情地接待了这群农民工。
原来,因包工头未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陈师傅等69人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包工头万某、谢某支付劳务报酬,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黄秋红介绍说,该批系列案在立案前,长洲区法院便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优势,积极联系签署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诉前调解、咨询服务,并引导他们积极申请法律援助。
“除了电话预约立案外,你们还可以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进行立案,只要登录网址,实名认证后,就可以在网上进行立案、查询、咨询等诉讼业务了。”
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指派律师后,黄秋红又引导他们进行电话预约立案和网络立案,免去农民工来回奔波之苦,让农民工的维权之路驶上“快车道”。
“在法院内部,我们开通绿色通道,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法院外部,我们加强与劳动保障、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扩大调解组织参与案件处理的范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及时调处涉农民工劳动报酬追索案件。对一些需要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追索的案件,力争在最短时间、用最便捷方式解决薪资纠纷。”梧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黄树东介绍说。
环环相扣:薪酬到手的时间缩减了
2020年1月15日,苍梧法院举行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案款集中发放仪式,13名农民工满怀喜悦地领取了67万元劳动报酬,太和劳务公司也拿到了拖欠已久的470多万元劳务费。
2015年10月23日,晏某、王某以某建工集团的名义与太和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太和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工资支付方式为按工程量月结。但直至2016年春节前,太和公司一直没有收到工程进度款,在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自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由此也陷入了困境,处于半歇业的状态。
2018年2月,太和公司向苍梧法院起诉,但被告之间因责任分配不均,都不愿意履行义务。2020年1月13日,太和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查询,承办法官发现涉案公司在柳州市的银行账户上有足额款项,当天便带领执行干警奔赴柳州,及时将481万元案款扣划到法院账户。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执结,前后花费时间不到三天。
“2019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50件。其中,调解152件、撤诉87件,采用速裁机制判决198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5天;被告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当庭给付87件,涉80余万元。”黄树东说,梧州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进繁简分流机制,简化立案审批程序,严格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排期”。努力通过调解、速裁、小额诉讼等方式实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审快结。
“我们牢固树立农民工工资优先兑付理念,切实提升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质效,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安排专人进行财产查控、识别,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攻坚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优先保障对农民工工资的兑现。”梧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罗宗炳介绍说。
多管齐下:拖欠工资的问题减少了
“我们公司已提前为三名员工预交了下个月的社保金,希望他们回来投入到公司的复产复工中去,不需退回公司多垫支的社保费,但他们已不再回来,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该纷争?”2月28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在园区内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时,企业负责人向法官咨询道。
“对多垫付的费用,员工辞职后仍不愿意返还的,疫情期间你们可以通过网上向法庭提交书面材料,依法提起诉讼,我们也会特事特办,不影响公司复工复产的开展。”庭长王宏坚马上指导该公司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马上进行微信调解,与远在外地的三名员工达成调解协议,三名员工已通过微信返还全部款项。
据了解,梧州市两级法院突出关键行业、关键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设在市内各大工业园区的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调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就地适时化解企业薪资纠纷,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组织上百名法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60余次。
另外,梧州市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强化打击力度,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调查、移交、审查批捕等工作,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