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强化自律意识
2020-04-09 16:3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许露妍
 

  4月9日下午,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各部门及党支部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并展开学习讨论。

  “三个规定”:即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党支部各党小组,对照条文进行了认真学习,大家结合工作岗位特点和“三个规定”开展了讨论,表示要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党组书记、院长田华清作为第一支部党员谈了三点体会:

  一、“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严格落实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审判人员对所有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机关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所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审判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行为,不管是按程序对案件的监督还是非正常的过问都应当记录并报告(告知)。属于违法干预、违反规定过问审判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要进行通报。违法干预、违反规定过问审判机关司法办案活动造成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要求政治部(督察室)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采取督察室抽查、部门报告方式相结合,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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