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门口贩毒 “瘾君子”获刑一年一个月
2020-04-09 09:53:15
中国法院网讯 (贩毒)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李某以400元将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一粒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陈某。2019年11月14日,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便利店门口以400元的价格将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同日18时许,民警对陈某所住宾馆房间进行检查,当场从陈某口袋内查获一粒红色药丸状物品和一小包无色透明晶体。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2019年11月18日,李某在所住小区楼电梯内被抓获。
另查明:李某有吸毒劣迹,2012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罚款、强制戒毒;2017年5月26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11月18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二次贩卖毒品、一般累犯、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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