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门口贩卖毒品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0-03-13 14:57:35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下午,邓某在南昌市某公安分局门口,以600元的价格将两瓶(每瓶60ml)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液体制剂,出售给王某时,被当场抓获,查获上述毒品。经检验,被查获的毒品中检出可待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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