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偷盗家禽14只 惯偷获刑又领罚
2020-04-09 08:38:20
中国法院网讯 (陶琛)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但湖南临湘一男子偏不信,一个月内疯狂盗窃4次,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盗窃所得财物须退赔给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在临湘市五里牌谭家组、烟冲村等地盗窃家禽4次,盗得鸡13只、鸭1只共计人民币81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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