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法院宣判一组织考试作弊案 21人获刑
2020-04-08 14:34:35
中国法院网讯 (高昇) 4月3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某、方某某、郝某某等21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主犯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郝某某等19名从犯被判处缓刑、罚金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系东至县某驾校教练员,其在送学员考试过程中,见部分学员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学员通过理论考试,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被告人方某某、郝某某等教练员为袁某某提供帮助或介绍学员,并从中获取一定报酬。自2019年3月份开始,每次在考试前,袁某某均驾驶其教练车到考试中心附近,在车上叫作弊考生换上领口安装有针孔摄像头的上衣,将带有充电宝的随身WiFi装在考生口袋内,并将微型电话机用透明胶带绑在考生手臂上,作弊考生考试时,用摄像头对准电脑屏幕,袁某某在车内,通过手机看到考试题目后,将答案通过隐形耳机报给作弊考生,用此方法帮助作弊考生通过考试。2019年5月31日,一考生在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作弊时,被巡考人员当场发现。截至案发,袁某某共帮助28名考生在理论考试中作弊,并收取每人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非法获利38000元。
东至县人民法院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的宣判,严厉惩治了践踏考试公平、损害公众安全的作弊行为,有力维护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管理秩序。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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