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入遗嘱,继承立法需提速
2020-03-31 14:47:41 | 来源:钱江晚报 | 作者:何勇
 

  不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居民的虚拟财产,还是方便人们顺利继承虚拟财产,避免出现人没了虚拟财产跟着没了的现象,还需要法律打通虚拟财产继承的各个环节。

  据广州日报报道,3月28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首次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遗嘱大数据进行解读。数据显示,近年来,中青年立遗嘱人总体数量和增速较为平稳,而90后的遗嘱中,“虚拟财产”的纳入和安排成为一个突出特征:支付宝、微信、QQ、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是90后遗嘱中常见的财产类型。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进步的信号,不仅反映了90后立遗嘱意识增强、虚拟财产保护意识增强,而且反映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虚拟财产已经逐渐成为90后以及越来越多人的重要财产。

  90后将虚拟财产纳入遗嘱和做出安排,无疑有助于去世之后的虚拟财产处置,可以避免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但从现状来说,即使虚拟财产纳入遗嘱中,要想顺利继承虚拟财产却不容易,还需要打通一些关卡,而不只是凭借虚拟财产所有人留下的一纸遗嘱就行了。

  虚拟财产完全符合物权属性,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等属性。从法律角度说,虚拟财产属于居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可以继承,这没有争议,有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而虚拟财产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

  但关键问题是,虚拟财产散布在各个互联网平台,微信、QQ等虚拟财产存在于私密空间,具有较强的隐私性,使得虚拟财产存在着归属难以确认、查找困难以及传递难等问题。而且,按照很多互联网企业对用户虚拟财产继承办法,虚拟财产继承人必须进行公证。但现在公证处基本上不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拒绝给虚拟财产出具公证书,有的公证机构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的要求与互联网运营平台之间的要求存在打架现象,虚拟财产公证成为没法解开的死结。这直接导致居民继承虚拟财产相当困难,需要耗费巨大成本。

  在90后将虚拟财产写进遗嘱的当下,不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居民的虚拟财产,还是方便人们顺利继承虚拟财产,避免出现人没了虚拟财产跟着没了的现象,还需要法律打通虚拟财产继承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继承虚拟财产的相关立法提速。

  首先,完善《继承法》,明确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其次,完善《公证法》,将虚拟财产公证纳入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范围之中。再者,细化可以继承的虚拟财产种类,明确属于互联网平台所有和互联网平台可以自行处理的虚拟财产种类,解决虚拟财产归属争端。

  另外,可以考虑建立虚拟财产大数据库,继承人可以一键查询,降低继承人查询虚拟财产的成本和难度。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