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 男子获刑一年一个月
2020-03-31 10:17:46
中国法院网讯 (郭佳文 黄亮 王卿) 男子肖某有犯罪前科,出狱不到五年,当上店长的他,却再次伸出犯罪之手。逃亡四年,最终他还是难逃法网。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间,被告人肖某某在某连锁便利店公司供职,并被委派到该公司下属一分店担任店长。因经济拮据,在担任店长期间,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店里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共计409条零6包私自转售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同时,肖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直接截留现金、让店内员工把营业款转账至自己私人账户等方式,将营业款共计人民币60261.8元用于个人开销。
同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心知自己的行为已无法瞒天过海,切断了与某连锁便利店公司的联系,逃离福州杳无音讯。公司联系不上肖某某,查账发现亏空,于是报警。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肖某某所转售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05475元。肖某某共造成公司损失16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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