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六被告人以“抓诈赌”敲诈勒索获刑
几人分工合作对擅长在赌场诈骗的赌徒进行敲诈,不想却因此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卢某庭、吕某婷、吴某英共谋,拟诱骗擅长诈赌的被害人杨某丽到赌场进行赌博,由被诈赌人员揭穿杨某丽进而向其索要钱款。被告人吕某婷按计划约杨某丽见面,被告人卢某庭、吕某婷、吴某英则虚构被告人吴某英在集美区后溪镇新村社区有一个赌“贡筒”的赌场,以可以“杀猪”获利为由诱骗杨某丽到虚构的赌场进行赌博。
2018年3月20日中午,被告人卢某庭、吴某英、薛某东、吴某荣、陈某容以及另外四名外地男子在卢某庭家中共谋,约定由被告人卢某庭、吕某婷、吴某英当托与杨某丽进行赌博,由被告人薛某东扮演被诈赌人员,由被告人吴某荣负责通知被告人陈某容等,由其扮演薛某东的朋友到赌场内造声势。
当日14时许,杨某丽携带现金11万元(其中3.5万元系其答应借给被告人吕某婷的钱款)同陈某媛、被告人吕某婷应约来到后溪镇新村社区,由被告人吴某英、卢某庭带到所谓的赌场内进行赌博。之后,被告人卢某庭带被告人薛某东、吴某荣进入赌场,被告人薛某东扮演赌托加入赌局。
被告人薛某东输钱之后,按照原计划被告人吴某荣带着被告人陈某容等冲入赌场,并敲破现场赌桌上的骰子以检查是否有问题。在确定骰子内有水银后,被告人薛某东以及陈某容等人以杨某丽诈赌为由向其讨说法,并佯装报警,双方争执不休。后被告人卢某庭、吴某英等人以把事情交给派出所处理为由将杨某丽携带的7.5万元强行拿走。当日20时许,被告人卢某庭、吕某婷、吴某英等人在确认杨某丽没有报警后进行分赃。被告人卢某庭、吕某婷、吴某英、薛某东、陈某容、吴某荣分别分得赃款2.05万元、2.2万元、1万元、2000元、2000元、2000元,其他四人共分得赃款4500元,其余赃款被被告人卢某庭、吴某英挥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庭、吕某婷、吴某英、薛某东、吴某荣、陈某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款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集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某英、吴某荣、陈某容不服,提出上诉。
厦门中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吴某荣、陈某容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吴某英提出原判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不当的意见。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吴某英在本案中不仅参与组织、策划,还积极参与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对吴某英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厦门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准许上诉人吴某荣、陈某容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吴某英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