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其中 全力出击

——黑龙江法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实
2020-03-24 08:46: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丹钰
 

  2月17日,黑龙江6家法院对6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向全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的决心和态度。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汹涌而来。祖国边疆大省黑龙江疫情分外严峻,全省上下众志成城为抗击疫情奋力拼搏。黑龙江法院不做局外人,不当旁观者,身在其中,全力出击。

  越是关键时刻越要坚持党的领导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2月16日,在北安市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入党宣誓仪式正在举行。3名干警举起右拳,面向党旗庄严宣誓。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他们无惧危险,主动请战,奋勇当先,用实际行动展示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经组织批准,火线入党。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推动各项防控工作以最快的速度落地、最严的标准落实。”这是疫情伊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对全省法院的明确要求。

  黑龙江高院党组一班人第一时间分头深入中、基层法院,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各中、基层法院均成立一把手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1月31日,黑龙江高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党组织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强调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党的领导是压舱石,是定盘星。全省法院厉兵秣马,砥砺前行。

  越是艰难时刻越要心里装着人民

  2月4日下午,黑龙江高院立案二庭法官组织了一次特殊的远程视频案件询问。身在疫情重灾区湖北省孝感市的当事人刘某和其他当事人一起,通过微信视频形式与办案法官进行了沟通。

  不出门,不聚集。这是疫情期间所有人的共识。黑龙江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策略性关闭了,但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没有淡漠,措施手段不断加强。多年来,不断探索、建设、完善的智慧法院成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开展司法活动提供了有效服务。2月1日以来,全省法院完成网上立案3341件,网上开庭420件,网上调解1279件,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14102次,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虽不见面但不停摆。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共有10782名干警下沉社区服务“疫”线,其中党员6096名,院领导621名,配合社区排查出入人员1863万余人次、过往车辆50.9万车次。他们中间有即将退休的老法官,有新近入职的年轻人;有夫妻双双,有惜别爱侣;有暂离高堂,有抛下幼子。街道社区,乡镇村屯,高速路口……人们看不到他们的脸庞,只记得口罩外坚毅的眼神。

  越是非常时刻越要服务保障大局

  为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黑龙江法院未雨绸缪,先后制定了多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大局服务。

  1月31日,黑龙江高院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指导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9类36种犯罪。2月17日,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黑龙江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为快审快判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供制度支撑。全省159家法院成立涉疫情案件专业合议庭132个,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9件,均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判,平均审理用时4天,判处被告人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黑龙江高院还出台了《关于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依法严惩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准确认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企业责任、稳妥办理破产案件、慎用司法措施等6个方面制定20项具体措施,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为企业战胜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该院超前研判出台了《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可能遇到的与疫情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具体的规定;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续行查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至不动产所在地恢复正常办公期间,原查封法院已依法查封且在此期间查封期限届满的,暂作自动续封处理。

  社会经济运行不能因疫情停止,有序复工复产复学应为题中之意。

  2月29日,黑龙江高院制作了《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从诉讼程序、民商事合同、公司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5个方面告知50项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依据,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在复工复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提示应对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以更好地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助力复工复产、正常经营。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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