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以来,云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2492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455份,罚款金额达21221.8336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9年,云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去年以来,全省共立案2492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455份,结案1978件,执行2078件(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4件),罚款金额21221.8336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55份,公开处罚决定书2455份。
全省在2019年继续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清理整治工作。经核实,全省共有“千吨万人”水源地327个,目前有271个水源地完成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对昆明、红河、曲靖、大理、西双版纳等重点州市的钢铁、建材、焦化、陶瓷、磷化工、选矿等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排查,将“无组织排放”纳入重点检查内容。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对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检查96家,对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检查586家(次);对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检查44家(次),对燃煤锅炉检查731家(次)。
同时,对涉及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昭通市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将向赤水河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为全面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目前,已完成了入河排污口资料收集整合及初步分析工作。
此外,2019年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制定了《长江上游四省市2019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方案》,云南省与四川省、西藏区和相关相邻州(市)签订了合作协议,构建了省级、州级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制,落实跨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