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法院首尝庭审录像替代人工笔录
2020-03-21 09:09: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闫宇飞 刘建英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没有书记员在场,无庭审笔录,取而代之的则是庭审的现场录像。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该案主审法官在庭前,分别征求原、被告意见,双方均同意使用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庭审中,全面、客观、方便、快捷、流畅的录音录像记录模式,真实且完整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每一环节,甚至当事人肢体动作及细微表情都没有遗漏。这次庭审相比较传统记录时间节约近一半,即节省了人力,也减少了校对笔录环节,客观上减轻了司法辅助人员事务性工作压力。
崇州市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结合“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改革成果,在去年制定发布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要求签署无庭审笔录告知书,使用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语音识别或庭后速录员转录作为辅助支撑直接引入电子卷宗管理系统。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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