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审结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

2020-03-20 16:03:09
 

    中国法院网讯 (聂婷)   被告人应邀招工制毒,且将生产废液随处排放,最终触犯法律获刑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谢某应钟某之邀,召集他人准备在钟某等人租赁的老宅中帮忙生产麻黄碱,并配备专用手机用于工作联系。2018年3月底,谢某从贵州招来几名工人,并在钟某的组织下搬送制毒原材料回工厂,后因原材料有假,制毒未成功。4月23日,谢某再次带领工人运送制毒原材料,并成功生产出溴代苯丙酮,同时,计划下一步开始生产麻黄碱。

  4月29日凌晨,公安机关对该非法制毒窝点进行查处,查获工厂已生产溴代苯丙酮2444.4公斤。

  从演示生产当天开始,谢某等人将生产时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到渗坑至案发。经萍乡市湘东区环保局依法取样后,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废水及附加土壤检测鉴定,废水中具有甲苯浸出毒性和腐蚀性危险特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规定,与他人共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溴代苯丙酮,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谢某在与他人共同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甲苯的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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