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未授权!一网站经营者侵权被判刑

2020-03-20 14:50:44
 

    中国法院网讯 (沈泽晨 曹静平)   一男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懒人听书网站上传播录音作品,并发布广告牟利。2020年3月17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华某某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679.8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李某某为获取百度联盟广告收入,在明知懒人听书网站所有作品均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购入该网站,用于投放广告获利。其妻子华某某明知李某某经营的懒人听书网站内作品均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仍帮助李某某为该网站作品配图。

  2018年,经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勘验,懒人听书网站内共有作品12398部,同年2月12日,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定,懒人听书网站内共679部郭德纲、岳云鹏作品未获得该公司授权。

  截至2018年4月11日李某某卖掉该网站,该网站获得百度联盟广告收入8944.81元,扣税后李某某、华某某二人非法获利7679.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结合二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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