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邑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2020-03-18 08:45: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何健
 

  3月16日,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被害人朱某得知此信息后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谎称其在广东一口罩厂上班,货源充足,并将他人发布在网上的口罩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保存后提供给朱某,取得朱某信任。后朱某与张某协商一只口罩售价2.85元,2月9日至10日,朱某先后多次向张某微信、支付宝转款共计18.8万元,事后,张某切断与朱某联系。张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欠款、出借他人或个人消费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款(其中,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3.8万元),已发还被害人朱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能够配合追退赃款,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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