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男子谎称有口罩诈骗六千元获刑7个月
2020-03-09 14:14:04
 

    中国法院网讯 (程贵忠 郭凯世)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对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防疫物资和物品进行犯罪及在防疫期间进行的各类犯罪给予坚决打击,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定的法律保障,为群众安全购物和消费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月6日上午,博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红卫担任审判长、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一出庭支持公诉,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视频连线审理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刘某某,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刘某某犯诈骗罪,处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就成了稀缺物资,家住焦作市的刘某某就有卖口罩牟利的想法了。2月17日,刘某某在网上找到一个郑州至焦作的拼车群,用自己的微信小号扫描群二维码进群,然后在群里发布其从别的地方找到口罩、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图片,并发布信息“需要一次性口罩加我”。刘某某分别在两个拼车群都发布了“需要一次性口罩加我”这个消息后,这两个群的管理员看到其发布卖口罩的广告,就将其踢出了群。2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博爱县的史某用微信号主动添加刘某某为好友,史某问刘某某是不是有口罩卖,刘某某说“有,都是现货,2.2元一个,一箱一千个”,史某对刘某某说要五千个,五千个价格为11000元,刘某某让史某先交3000元定金,并对史某说如果要自己还有货。史某对刘某某说他还要从刘某某处进货,就先给刘某某6000元定金,让刘某某为他备货。随后,刘某某就通过微信给史某发了一个支付宝的收款码,史某通过支付宝扫二维码支付给刘某某6000元后,又给刘某某发去一个收货地址。但刘某某收到钱后,连史某的收货地址也没有仔细看。接着,史某向刘某某要快递单号,这时候刘某某就不再理史某了,刘某某也没有给史某发口罩。

  史某给刘某某转过钱之后,等了半个小时,再联系对方已经联系不上了,知道自己被骗后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且主动交纳罚金,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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