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野生动物“禁食令”应精准
2020-03-09 10:16: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农业农村部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意味着人工养殖的龟鳖不在“禁食令”范畴。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食用野味的危害性,并达成了全面“禁野”的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迈出了依法禁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筑牢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一步。此前,广东省深圳市在地方立法中,将人工养殖的龟鳖列入禁食行列,引发广泛关注。此番农业农村部重申人工养殖的龟鳖属于经济水生动物,不在禁食行列,回应了民众关切,契合了当前龟鳖人工养殖行业的现实需要,值得肯定。
有研究表明,滥食野生动物容易引发急性传染病,导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因此,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将滥食野生动物“禁食令”落到实处,势在必行。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执行野生动物“禁食令”时,应坚持精准施策的执法思维,做到既最大程度确保治理效率,又避免可能造成的误伤。具体到人工养殖的龟鳖是否有必要禁食,关键要看其是否被纳入了法定的禁食范畴单,以及其食用后是否会引发急性传染病,同时还应考虑禁食对该养殖行业产生的负面冲击。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