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
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
2020-03-06 08:5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栋梁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审判职能,坚持平衡保护,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通知》共15条,针对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劳动用工争议常见问题,如延长休息日、不能按时到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工资待遇、工伤认定、劳动合同履行和解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必要劳动保护以及仲裁时效和提起诉讼期间等,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具体处理规则。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人社部门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应准确把握、审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不能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确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暂时性经营困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注重调解,调解不成的慎重判定用人单位的责任。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促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要加强裁审衔接,积极指导基层调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诉讼”,简化优化办案方式,提高处理效能,努力排除疫情影响,柔性化解矛盾争议。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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