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2020-02-28 15:13:01
 

    中国法院网讯 (宋广函)   2月28日上午,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营口地区首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该案从案发至宣判,仅15天时间。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确保案件质效,大石桥市法院充分告知并保障被告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借助互联网 “云庭审”系统开庭,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维护被告人及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

  经审理查明,2月13日上午,大石桥市虎庄镇人高某酒后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窜至某村疫情防控检查点,不听劝告,故意挑衅卡点执勤民警,并用拳头殴打一名辅警,严重妨害了执勤民警依法履行公务。

  大石桥法院审理认为,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管控外来人员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高某不服从疫情防控公安民警的劝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考虑到高某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经审理后,当庭判处其十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大石桥法院将严格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家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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