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个月!兴文法院远程审理涉野生动物案

2020-02-28 09:44:58
 

    中国法院网讯 (聂渝恩)   “我错了,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态平衡,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损失,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伤害野生动物。”2月27日上午,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担任审判长,快速远程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案。据悉,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兴文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韩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兴文县古宋镇范家村附近的山上及该县青山岩一带,用竹叶吹出雌画眉鸟的叫声吸引雄画眉鸟后,用捕鸟网对吸引来的雄画眉鸟进行猎捕。2019年7月16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对韩某某的住宅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活体画眉鸟22只、用于关画眉鸟的大排笼8个、小圆笼9个、捕鸟网2张。

  经鉴定,所查获画眉鸟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诉讼过程中,韩某某缴纳了生态修复金5000元。另查明,2017年至2019年7月,韩某某还用同样的办法非法猎捕249只画眉鸟,并出售给成都市、昭通县及兴文县城等地的群众。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使用法律禁止的网捕方法捕捉画眉鸟271只,且猎捕时间跨度长,猎捕数量大,社会危害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

  为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兴文法院受理该案后,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于2月27日上午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由院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审委会利用该案休庭的时间,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罗轶主持召开会议讨论该案。随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5000元。宣判后,韩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为我们人类再次敲响警钟,人类应该爱护自然、敬畏自然,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通过此案也告诫人们,野生动物不能随便猎捕、杀害,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生态家园。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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