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武审结一起武汉疫区被告人刑事案件
2020-02-23 10:07: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红 史骄麒
 

  “因为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证据都已经通过网络传输至看守所,被告人看后有无异议?”近日,随着法槌敲响,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正式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在这场“没有诉讼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法庭中央的两块电子显示屏上清晰地显示出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高清画面。

  经过紧凑而严肃的庭审程序,该案用时不到半小时审理结束。被告人熊某某、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和4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悉,二被告人均系湖北武汉人。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熊某某为获取利益,开始从被告人章某等人处,为王某某收购I类银行卡,用于转取非法款项,被告人章某先后向被告人熊某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数张。2019年初,被告人熊某某为获取更高收益,主动向王某某提出帮其取钱,并约定按取款金额的15%提成。

  2020年1月,平武法院启动了对熊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的审理程序,并定于2月4日正式开庭。

  随着疫情蔓延,四川省于1月24日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考虑到熊某某等人于2019年6月中旬被羁押至今,已近8个月。若不尽快开庭审结,可能导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超过其被判处的刑期,这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该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顺利审结。

  根据判决,章某将于2月13日期满释放。但是,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加之章某又是湖北武汉人,即使他被释放,也无处可去,法官提前为其安排了平武县城的宾馆。

  当天一早,法官到达绵阳看守所,与看守所同志一起为章某办理释放手续。到达平武县境内的关卡处时,法官出具平武法院准备的通行证、判决书佐证,经过测体温、登记、消毒等环节,法官终于将章某送到宾馆。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