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法院“无接触”庭审
实现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两不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要求,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下,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开通并启用“智慧庭审”平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远程网络庭审。
2月13日上午,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飞敲响法槌,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丹阳市陵口镇某皮鞋厂常年向被告张某销售成品皮鞋,并按照被告张某的指示通过物流将皮鞋托运至被告张某在北京的经营场所。由于周转不灵,被告张某未能及时给付价款。原告遂向丹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尚欠价款25万余元元。被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自行给付了原告12万余元。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庭前测试,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网络庭审。庭审现场只有佩戴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诉讼当事人互不见面。分别在江苏丹阳和北京的原告代理人、被告直接通过手机和网络,完成人脸核对身份后进入“智慧庭审”平台(“公道互联”手机APP)。法官在法庭中通过平台有序安排诉讼参与人完成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庭审过程,平台运行顺畅,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整个庭审过程体现出高效安全。法庭调查结束,承办法官结合原、被告开展业务关系的时间以及被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的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在线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尚欠原告丹阳市陵口镇某皮鞋厂价款13万元,于2020年2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给付原告至少1万元,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价款。如果被告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未付价款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并由被告另行承担违约金2万元。庭审最后,承办法官通过“智慧庭审”平台向双方当事人推送了调解笔录,并由当事人进行在线电子签名确认。
疫情防控期间,丹阳法院积极推行线上办案,引导当事人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政务网等平台在线办理申请立案、提交材料等诉讼事务,并通过“智慧庭审”进行案件审理。“智慧庭审”平台启用后,诉讼参与人无需到法庭,只需一部手机或互联网电脑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开庭、调解和询问。
互联网“智慧庭审”平台的积极应用,可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法院公共区域的疫情传播,通过“无接触”庭审实现当事人身处隔离期间也能进行诉讼活动,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和诉讼权益,是抗疫攻坚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分利用“智慧法院”网上办案手段,做到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两不误”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