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镇海: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2020-02-10 08:50:50 |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8月7日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的意见》,建立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自实施以来,每月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数比2019年上半年实现了翻番。

  一、加强自动履行引导督促,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

  镇海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解纷思路,转变法院一味强压硬执、当事人被动履行的工作理念,在继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的同时,制定《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工作规范》,积极开展自动履行引导督促工作。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强化履行引导。在诉讼各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催告书、证明书、诚信履行红利清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须知,释明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判前说理,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并根据案件标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的现实可行性。二是强化履行督促。对缺乏履行诚意和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审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则上要求当庭即时履行。实行“谁办理、谁督促”制度,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三是强化履行保障。引导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打消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的侥幸心理,2019年财产保全率达12.9%,位列全省法院前列。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原则上要求增设违约限制条款或担保履行条款。四是强化审破衔接。率先全省建立审破衔接机制。尽量引导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提出破产申请,集约统一处置企业债务,并为平等保护债权提供保障。日前,该院引导一家资不抵债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减少了审判和执行案件80余件。五是强化履行考核。将诉前化解案件自动履行情况纳入调解工作考核,作为“以奖代补”依据。对于促成自动履行的诉讼案件,折算一定工作量,激励法官自觉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六是加强社会宣讲。定期到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进行宣传,并建立村、社区、小区居民自治互助站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履行劝导制度。同时,跟区委宣传部合作,在农村文化礼堂上墙诚信履行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出台自动履行激励举措,让诚信履行有红利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无法证明已履行义务,导致其在前往银行贷款时因为有涉诉信息而受限。针对老百姓的司法新需求,镇海法院大胆探索,不仅给已经履行裁判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还将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无被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截至2019年11月,共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554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3批,共计276个诚信履行主体。法院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对名单库中的人员给予一系列激励举措,主要包括:一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二是发放自动履行证明。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三是提供诉讼服务便利。法院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四是降低诉讼保全成本。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申请诉讼保全的,法院可依法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比例。五是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机关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六是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诚信履行库成员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七是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八是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九是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信用宁波”网站守信名单和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十是给予授信融资支持。针对“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镇海农商银行专门推出“诚信履行贷”产品,目前已对4家企业分别贷款1800万元、1500万元、1190万元和1000万元,数十家企业正在申请审核中。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均在积极筹备推出类似金融产品。

  三、加快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建设高地

  镇海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诸多政策红利,意在培育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用法治的力量塑造诚信文化,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让信用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成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镇海区委区政府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非常重视,区有关部门迅速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推“信用镇海”建设的意见》,将促进自动履行作为建设“信用镇海”的重大举措,努力加以推进。2019年11月14日,一家企业在了解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后,在判决履行期限内一次性主动履行6676万余元,为全社会树立了诚信履行的标杆。多家外地当事企业在镇海法院打完官司后,了解了诚信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认为这是镇海营商环境一流的重要表现,对在镇海投资创业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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