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一男子唐某元有湖北旅行史,未主动隔离导致7人感染并确诊。2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其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此前,在这一事件中负有责任的7名党员干部被雨花区纪委区监委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经查,1月19日,唐某元(男,36岁,已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治疗)一家4口从长沙自驾到湖北黄冈市走访亲戚。1月23日,唐某元一家从鄂返湘。回到长沙后,唐某元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2月4日,唐某元到医院就诊并被隔离观察,2月7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在隔离之前,唐某元未向任何部门及疫情防控人员报告其有疫源地旅居史、未主动居家隔离,导致另7人感染并确诊、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相关法律,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经雨花区纪委区监委调查,唐某元居住的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和曲塘社区相关干部对疫情严重性的宣传不够,导致居民对疫情没有足够了解,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同时,曲塘社区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住户逐户上门摸排、逐人调查,虽对部分湖北回乡人员开展了上门摸排,但仅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对辖区其他住户开展电话摸排。
直到唐某元发病,社区的逐户电话摸排还未覆盖到其所在楼栋。街道和社区相关干部在工作中对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排查工作有漏洞,导致疫情存在扩散风险。
雨花区纪委区监委决定,给予雨花亭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杰军、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广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永忠、街道公共服务办副主任龚虎通报批评处理;街道党工委委员周智(联点曲塘社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曲塘社区党总支书记王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曲塘社区主任(代)彭子南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如实报告个人异常症状、往返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