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温州地区首例宣判的涉疫刑事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宣判的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液化气公司送气工)没有携带出入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运送煤气罐途经一处防疫卡点时,被街道防疫工作人员李某等人拦停并要求出示出入证及测量体温。被告人黄某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难为由下车殴打李某头部一拳,并在李某报警时用手掐李某的脖子并扯断其脖子上的工作牌,致使李某构成轻微伤。之后,被告人黄某入该村运送煤气,出村时看到出警到场的公安民警,又上前强行扯下李某佩戴的口罩并大声质问,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感到很后悔。
瑞安法院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黄某暴力殴打依法开展分散隔离人员、落实卫生防控措施等应急处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系在运送村民生活必需品过程中发生,且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李某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瑞安市公检法开启快速办案通道,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2月4日,瑞安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院同时提前介入,瑞安法院即指派专人对接,熟悉案情,及时跟进,并就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为依法快审快判打好基础。2月8日,瑞安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瑞安法院同日立案后,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通道,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