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贯彻〈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有效管用的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高人民法院巡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最高人民法院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
《实施意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监督”,主要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对巡视对象范围、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巡视机构、听取巡视汇报、优化协作机制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第三部分“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推进巡视高质量发展”,主要对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制度规定、严守职责边界、推进工作创新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第四部分“落实巡视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主要对抓好反馈移交、落实巡视整改、强化整改监督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第五部分“加强队伍建设,从严从实管理”,主要对加强政治建设、配强巡视力量、从严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和规范。
《实施意见》的印发,有利于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旗帜鲜明突出政治监督,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着力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巡视队伍建设,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