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

2020-01-23 14:56:44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张久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