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将涉民生案件纳入“执行难”专项治理“六类重点案件”清理范围,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出奇谋,做实事,得实效。仅在2020年春节前夕,全市两级法院就执结涉农民工群体案件345件,发放执行案款354人次,累计发放农民工工资666.28万元,让辛劳了一年的农民工群体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实行常态化的“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缩短办案周期。2019年7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定《关于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和分配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职工、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申请执行人,确保最快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三明中院为尤溪闵宏公司110名工人优先分配、优先发放执行款88万余元;清流县人民法院立案10天为8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19万余元;永安市人民法院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快审、快执欠薪案,为243名农民工执行到位第一期工资104万余元。
突出群体化解。全市两级法院对于涉及农民工数量较多、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集中人力物力迅速摸清案件底数,分析案件特点,研究执行办法,全力执行攻坚,尽快兑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蒋某等37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采取“放水养鱼”办法,慎用强制措施,既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又促使37名工人工资283万余元得到兑付;泰宁县人民法院迅速执行,成功为49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并发放工资款63.9万元;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为103名农民工调解到位140万余元工资款。
强化执行联动。全市两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攻坚克难。三明中院在执行尤溪闵宏公司厂房土地时,与经济园区管委会、尤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密切联动,采取附条件不腾房、不间断拍卖方式,促使财产成功拍卖、产权顺利转移,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工人稳定就业、工资足额兑现;明溪法院与县劳动局、经济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开展执行联动,成功化解福建某生产公司103名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执行到位并发放工资128万余元;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与区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街道办密切联动,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联合三明中院执行局多次与抵押权人、债权人协商,成功为17名工人执行到位并发放工资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