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工索要财物 涉案三男子分别获刑
2020-01-21 15:58:44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1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暴力阻工、索取财物的案件,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易某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的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左右,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易某伟及易芳某、易某超、易春某、易某明等十余人以合伙形式,在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大塘社区老下浦桥附近非法建立了三个沙场,上述人员均参与了其中一个或多个沙场。被告人邓某新、易某华、易某伟参与入股了三个沙场,被告人邓某新、易某华负责部分沙场的管理。2012年7月,由邓某新、易某华等人牵头,邓某新、易某华、易某伟、易芳某等人以入股形式在当地组建拆迁队,被告人邓某新、易某华负责管理。被告人邓某新代表该拆迁队与大塘社区签订合同,承接宜春市宜阳新区官园街道大塘社区居委会下窑片区一标段房屋拆除工程,负责标段内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2013年,在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三期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纠集易某伟、易芳某等人以组建沙场、拆迁队的形式聚集在一起,结成恶势力,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1月,被害人罗某的道路施工队来到秀江东路三期工地进行道路施工作业。此时,被告人邓某新、易某华等人的拆迁队并未完成残渣清理。在拆迁队对残留砖渣已经没有任何处置权的情况下,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纠集易某伟、易芳某等拆迁队及沙场人员,有分有合以施工队使用了拆迁后残留的砖渣,以及填埋路面大坑(系非法采沙形成)使用了沙场挖出的泥土为由,多次采取拦停挖机、威胁施工人员等手段阻扰正常施工,向施工方索取钱款近6万元,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还聚众随意殴打施工工地管理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纠集易某伟、易芳某等十余人,以组建沙场、拆迁队形式结伙,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易某华、邓某新系该团伙的纠集者及参与者。

  被告人易某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易某华、邓某新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易某伟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伟对故意伤害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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