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十六周岁盗窃 一未成年人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0-01-21 15:55:16
 

    中国法院网讯 (张娅)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少年犯盗窃案件,该案中的未成年人何某(2002年11月11日出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在初中辍学后持续不间断以实施盗窃的方式获取生活来源。在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何某采取撬门(窗)的方式进入瑞昌市城区20家商铺盗窃,共盗得现金人民币26241元,手机3部。

  在开庭过程中,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2017年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六次。被告人何某曾于2018年11月2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因无法认定被告人何某实施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告人何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上述20余起盗窃行为,后被抓获归案。最后,何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析法:《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的何某在未满十六周岁的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仅被处以行政处罚,但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悔过改正,而是持续实施盗窃行为,直至其满十六周岁因盗窃被抓获,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实施盗窃行为,最终被判刑。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也不会姑息每一个犯罪行为,当一个人满十六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必须要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

  纵观本案,何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大原因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离异,对其缺乏管教,导致何某在辍学后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在金钱的诱惑下,开始走上盗窃的犯罪之路。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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