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宣判一恶势力“碰瓷”酒驾车敲诈案
2020-01-17 08:48: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常人都知道,酒驾是违法的,但仍有人喝了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殊不知自己早已被碰瓷的人盯上了。1月13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在涉嫌盗窃罪被监视居住期间,纠集并伙同被告人韩某、阮某(因未成年另案处理)招募了被告人李某、周某、吴某、朱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在临海夜潮等酒吧门口物色多辆可能酒驾的汽车,驾车跟踪,伺机撞击,后以报警相威胁,利用被害人害怕酒驾被交警处罚的恐惧心理,敲诈财物,从2018年11月下旬至案发,选择作案目标车辆至少十二辆,撞击成功八辆(其中一辆系非酒驾车辆),其中成功敲诈七次共计73200元,敲诈未遂一次2万元,致被撞八辆汽车损坏共计13758元。另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一起实施盗窃四次。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纠集并伙同被告人韩某等人分别招募了被告人李某、周某、吴某、朱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物色作案对象,多次通过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蒋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判决被告人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7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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