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金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慕世国等六人涉恶案

2020-01-16 14:32:03
 

    中国法院网讯 (金研)   1月8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慕世国等六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慕世国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与其原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退赔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慕世国从事民间高利放贷,为索要债务,纠集甘守祥、朱俊强、罗本全、慕何等人,对债务人实施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逐渐形成了以慕世国为首要分子,甘守祥、朱俊强为重要成员,罗本全、慕何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上半年,为索要债务,慕世国带人将被害人谢某两次非法拘禁在本市宾馆及浴场;2015年2月,慕世国采取辱骂、威胁等方式,强迫谢某将位于三十铺镇的一处房产以18万元价格,抵债给慕世国,造成谢某损失9.5万元;2015年10月,被逼无奈的谢某在征得共有人同意后,将一间价值42.2万元的门面房,抵给慕世国偿还20万元债务。此外,为索要高利债务,慕世国等人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另查明了慕世国等部分被告人的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慕世国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以威胁手段强买商品,情节严重;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慕世国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余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或寻衅滋事罪。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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